文章发布日期:2026-07-04
相关法律法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: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总体要求,包括申报登记、贮存、运输、处置等环节的监管要求及违法处罚条款。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:明确危险废物的定义、分类及代码,是识别危险废物的核心依据。
除国家有关法律、标准另有规定的外,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,仍属于危险废物。
法律法规要求分类处置原则: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与生活垃圾、危险废物分类处置,禁止混合存放或处理。资源化鼓励政策:国家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,减少填埋量。
被判赔偿13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,公司两任法定代表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2025年10月29日,寮步生态环境分局发现一企业露天堆放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,未做好“三防措施”,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,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理。这些案例警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规范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。
申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经营不需要办理专门的特许经营资质。
1、制定目的与依据该办法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,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,推动工业绿色发展。通过明确评价标准与流程,引导企业提升资源利用效率,减少环境污染,促进循环经济模式在工业领域的落地。
2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结合: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同时通过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布局;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结合:从生产环节减少固废排放,并提升利用效率;创新驱动与政策激励结合:鼓励技术及模式创新,推动产业升级。
3、管理机制:依据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制定,由工信部统筹管理。
1、管理机制:依据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制定,由工信部统筹管理。评价机构需为独立法人,有资源/环境领域专业团队,通过省级工信部门备案。评价流程为企业自愿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,评价机构出具报告并报工信部门备案,结果公示后生效,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、固废种类/数量、综合利用产品等。
2、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,旨在通过科学评价机制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,促进工业绿色发展。
3、工信部关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的主要规定体现在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中,具体内容如下:制定目的与依据该办法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,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,推动工业绿色发展。
4、制定依据:细则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》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制定,并结合了湖南省的实际情况。

5、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遵循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,以科学规范机制引导企业开展综合利用,促进产业规范化、绿色化、规模化发展。评价原则与主管部门职责评价工作遵循自愿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《暂行办法》进行管理。
6、《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》(鄂经信办节能〔2018〕41号)的核心管理要求如下:总则框架制定目的: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,旨在促进湖北省工业绿色发展,引导企业主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。